根據財政部統一部署,湖南專員辦今年開展了“改善中職學校基本辦學條件”專項資金的檢查。檢查發現,部分中職學校沒有實行國庫集中支付,財政部門將資金撥付至財政專戶或學校實有資金賬戶;部分實行了國庫集中支付的中職學校,財政部門也未對中職學校的支出使用進行有效審核和管理,專項資金中列支日常經費現象非常普遍。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財政專戶治理不到位,通過設置財政專戶管控財政資金規避預算監管是基層財政普遍而慣性的做法;二是部分地區國庫集中支付系統建設沒有全面覆蓋到基層預算單位,財政監控缺乏必要的條件;三是財政部門為減少工作流程,沒有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程序,將專項資金直接下撥至學校實有資金賬戶,由學校自行支配;四是財務人員專業素養不足及管理上的漏洞,造成專項資金缺乏專賬核算和規范的審批流程。
我們認為,要想管好專項資金的支付“出口”,使專項資金的使用更清晰明確,要從以下五個方面來加強管理。
一是要加強對基層財政部門、有關中職學校人員定期培訓指導,以應對政策的變化和各類專項資金的特殊用途,開展定期咨詢問答會議,以便于解決地方對于專項資金的理解誤區而造成的管理漏洞和資金管理的混亂,強調專項資金專項核算與管理。
二是要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專項資金管理人員嚴加管理,責任到人,增強相關管理和財務人員管理資金的責任感,對違規專項資金管理、支付的做法,要嚴格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和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三是要進一步清算各地區歷史遺留財政專戶。在檢查過程中發現,部分地區仍然使用財政專戶對改善中職辦學條件專項資金進行管理,雖然支付形式比照國庫集中支付,但實際上仍然是財政專戶,資金存留在財政的某商業銀行的賬戶上,不僅不符合國庫集中支付的要求,也造成專戶資金結余數額過大,形成資金冗余,不利于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四是要加強監督制約機制,地方財政部門、教育部門要加強對中職學校資金使用的監督,認真審核預算單位的資金使用計劃和用款申請,嚴管資金支付審批流程,以資金下撥文號等能表明專項資金來源的規范性文件來規范資金的支出使用方向,從申請、審核和直接支付三大環節來監控資金流向,保證支付申請、付款憑證、入賬通知單等支付單據上明確資金來源,防止專項資金與其他自有資金交叉使用,確保專款專用。
五是要對專項資金進行專賬管理。對于撥付至非預算單位的民辦學校,要確保其資金專賬核算,用于規定的用途;對于預算單位性質的公辦中職學校,要規范國庫集中支付流程,專款專用,設置專門的預算科目進行專項資金管理,同時,要建立專門臺賬備查,防止賬目混亂和資金混用,確保專項資金使用到規定的特定用途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