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集中改造基礎設施。實施老舊小區改造工程,分3年對203個老舊小區進行改造。首批85個小區改造工程已累計投資6718萬元,改造小區建筑面積67.24萬平米,除了道路硬化、綠化提升、安裝修繕路燈、雨污管道改造、強弱電整治以外,根據新需求,新增停車位、新設充電樁20個,受益群眾7212戶3萬余人,居民生活品質有效提升,市民滿意度不斷提高。
二是分級建立物管體系。建立區、街道、社區三級物業管理體系,每40個小區或4千戶以上的核定3名物管專員。此外,區財政每年安排一定資金,通過直補、以獎代補等形式加大對小區自治的扶持力度,首批85個老舊小區均在改造前在組建了業主委員會或居民自治委員會,自治機構組建率從14%提升到100%。各小區均通過全體業主投票明確了各小區居民議事規則等相關管理制度以及違反自治管理辦法的責任、物業管理模式、物業費收繳管理辦法及收支情況公示制定等有關事項。
三是創新物業管理模式。根據小區面積大小和業主要求,分別實施專業化物業管理和社區化準物業管理兩種模式。專業化物業管理通過業主大會選聘專業物業服務企業進駐小區開展專業化物業管理。社區化準物業管理只購買專業性較強的物業服務項目,服務內容由居民自行選擇。已推行新模式的小區物業繳費率均從不到10%提高到了90%以上,其中70余個小區物業繳費率達到100%。四是實行社區共管治理環境。通過考核評選杠桿,調動老舊小區居民自治機構的管理積極性。由各街道(鎮)對小區自治管理進行考評,并按考評結果將小區自治管理模范點分為三個等級,分別給予10000 元、8000 元、5000 元的獎勵。設立社區居民自治管理引導資金,幫助居民自治組織在前期實現對小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備、公共設施的維修和更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