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江山市圍繞“平安校園”建設目標,積極探索公共服務多元化供給模式,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推動校園安全防控體系建設,努力為“學在江山”品牌建設保駕護航。
一是創新購買方式。按照《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8號)和《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政府購買服務采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浙財采監〔2014〕2號)等有關規定,實行分片捆綁招標進行購買。中標公司與被派遣保安的學校簽訂《購買服務協議書》,并與被派遣的保安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二是落實經費保障。保安人員的工作經費由市財政、鄉鎮(街道)、學校三方共同承擔,具體分配辦法暫仍按原辦法執行。市財政根據全市校園保安人員的政府購買服務量,將工作經費納入部門預算,并通過2016--2017年實施到位。
三是強化過程監督。市財政、教育以及編委辦加強溝通協作,對全市在校師生員工數進行調查核對,并根據省定校園保安配備標準和各學校的實際情況確定各學校保安的政府購買服務量、擬定招標公告、實施采購招標、簽訂服務協議等。同時,強化對校園保安服務質量、經費使用、規范操作等方面的指導和監督檢查,確保校園平安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