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切實解決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東至縣出臺了《東至縣人民政府關于健康脫貧工程的實施方案》,構建了貧困人口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和政府兜底保障相銜接的綜合醫療保障體系,筑牢了貧困人口健康“防護網”。
一是新農合醫療保險,托起貧困人口基本保障。貧困人口在縣域內醫療機構門診就診,在年度限額內實際補償比提高至80%。年度報銷次數、補償限額等提高至普通人口的2倍。常見慢性病門診就診,免起付線,在年度限額內按病種實際補償比提高至75%。貧困人口在縣域內鄉鎮衛生院及縣級醫療機構、市級醫療機構、省級醫療機構住院,起付線分別降至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在鄉鎮衛生院、縣級醫療機構、市級醫療機構、省級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合規醫藥費用分別按照80%、70%、65%和60%比例進行保底補償。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療以及按照要求逐級轉診的,保底補償比例分別提高5個百分點。貧困人口患目錄內重大疾病,在市級、省級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實行按病種付費,補償比提高到70%。按照要求實行逐級轉診的,補償比再提高5個百分點。貧困人口參加基本醫保個人繳費部分,自2017年起通過城鄉醫療救助基金全額代繳。
二是新農合大病保險,構建貧困人口大病保障。省內住院大病保險起付線降至0.5萬元,各段補償比例在原有基礎上分別提高10個百分點。起付線至5萬元、5萬元至10萬元、10萬元至20萬元、20萬元以上各段合規費用補償比例分別為60%、70%、80%、90%。大病保險制度的其他規定繼續執行。
三是城鄉醫療救助,加大貧困人口保障力度。貧困人口醫療救助水平按年度住院合規醫藥總費用(含特殊慢性病門診)的10%給予補助。補助金額不得超過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補償后剩余的合規費用。
四是政府兜底保障,解除貧困人口后顧之憂。按照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政策補償后,貧困人口在省內縣域內、市級、省級醫療機構就診的,個人年度自付封頂額分別為0.3萬元、0.5萬元和1.0萬元,年度內個人自付合規費用累計超過個人自付封頂額時,超過部分的合規費用由政府兜底保障。另外,該縣對貧困人口實行分級診療和醫藥費用 “一站式”結算。預計該縣2017年農村貧困人口“三保障一兜底”所需資金2323.1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