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結合預算績效管理改革進展實際,合肥市正式出臺《關于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的工作方案》和《合肥市預算績效管理考核問責暫行辦法》,加快建立貫穿預算編制、執行、監督全過程的預算績效管理機制,力爭到2020年,實現預算績效管理范圍覆蓋所有預算單位和所有財政資金。
一是建立多方參與的改革推進機制。市政府建立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領導、考核和問責。市直部門建立健全內部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切實承擔主體責任。財政部門加強業務培訓和指導,定期不定期開展第三方中介機構績效評價業務培訓和交流,提升第三方評價工作質量。
二是實行績效管理全覆蓋。自編制2017年預算起,在預算編制環節,對單位申報的50萬元以上重大專項資金全部編制績效目標,并試編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績效目標全部納入預算公開評審范圍。預算執行中,各預算部門還需對所有編制績效目標的專項資金進行績效運行監控。預算執行完畢后,編制績效目標的專項資金和整體支出全部開展績效自評,績效自評報告作為申報下一年度預算的前置條件,形成約束機制。財政部門對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公眾普遍關注、社會影響深遠的重大項目,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開展績效評價,試點開展財政支出政策績效評價和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
三是落實績效考核問責機制。市政府對市直各部門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政府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考核,對部門使用財政資金的績效情況進行評價,將考核及評價結果運用于政府目標考核和預算安排,并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不力、財政資金使用績效較差的市直部門及縣(市)區、開發區進行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