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滁州市財政監督工作圍繞財政工作的中心任務,不斷擴大監督范圍,拓展監督深度,提升監督能力,增強監督實效,著力打造“陽光財政”。
一是嚴格規范財政管理,推進財政內部監督。制定《滁州市財政局法律風險控制辦法(試行)》等8個專項風險防控制度,推進財政內控制度建設。注重加強內部監督常態化運行機制建設,注重對審計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的督查。
二是開展財政資金安全檢查,保障資金規范使用。在全市范圍內深入開展財政資金安全檢查,建立統籌協調機制,在各縣(市、區)自查的基礎上開展全面檢查,以外促內,以查促糾,針對崗位設置不科學、賬戶管理不規范、專戶資金未納入國庫集中支付管理等問題責令整改,確保財政資金使用安全、有效。
三是強化部門預算執行情況監督,規范財政預算管理。重點關注部門預算的實際執行情況與財政部門批復的預算是否一致,對預算執行占批準預算、預算調整占年初預算比例、支出結構比例進行分析,并注意沿著資金流向向二、三級單位延伸。
四是推進預算支出績效評價,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滁州市市級預算支出績效考評暫行辦法》,對電子商務、旅游發展、園林綠化資金等開展績效評價,重點關注資金的撥付、使用、項目的實施以及產生的效益。注重績效評價的結果反饋和運用,促進政策制度的落實和完善。
五是加強“小金庫”專項治理,堵塞監管漏洞。聯合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市委組織部、市審計局制定《關于在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進一步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在市直單位自查的基礎上安排成立4個檢查組,對各單位進行檢查。堅持以問題為導向,精準施策,完善制度,夯實部門責任,把預算防治、資產管控、賬戶監管、信息公開等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落實到位。
六是扎實開展會計監督,注重監督實效。2016年,對市直20戶行政、企事業單位開展會計監督檢查,并延伸至相關單位。通過檢查,查出問題金額15781萬元,共糾正違規問題金額4189萬元,其中:補稅72萬元、追繳財政資金647萬元、收回財政資金830萬元。進一步完善檢查公示制度、內部通報制度和查出問題的整改跟蹤反饋制度,增強監督的透明度、成果的利用度,促進單位財務會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