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寨縣出臺《金寨縣財政投資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著力從四個方面推進鄉鎮財政項目資金支付方式改革。
一是權力真下放。將鄉鎮財政項目資金日常管理權下放到鄉鎮,鄉鎮在使用項目資金時,除前期對項目有規劃、申報權外,項目建設中還有履行對項目招標采購、合同管理、工程監理的權力,項目竣工后有對項目進行驗收、決算、審計的權力。
二是資金真下去。鄉鎮財政項目資金支付不再實行縣級報賬制,縣財政部門根據縣級下達項目資金計劃、項目實施進度及鄉鎮用款申請,分期分批下達資金用款指標到鄉鎮,由鄉鎮按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將資金直達商品勞務供應商和施工單位。
三是管理真到位。鄉鎮設立項目辦,對財政項目資金的會計核算、資金監管等負責;財政項目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專賬核算”,資金支付需經項目實施方、所在村、包村干部、鄉鎮紀委書記等簽字確認,努力做到“資金跟著項目走、支出核算到項目”。
四是處罰真嚴格。定期或不定期對項目進行巡察、督查,通報批評項目編報不實、工程監管不嚴、財務核算不規范的鄉鎮及項目,對騙取挪用項目資金的個人或單位,追繳違規違法所得,問責鄉鎮主要負責人、分管同志和經辦人員,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