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由縣財政局牽頭,成立項目建設單位確定論證小組,成員包括縣紀檢、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各鄉鎮主管副職、項目村支部書記、村民代表。
二是加強項目管理。對上級批復實施的項目和本級預算安排的項目全部實行嚴格管理,堅決杜絕以整合資金名義,擠占、挪用專項資金。項目實施過程中,大力推行項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標制、工程責任追究制、跟蹤監督檢查制等相關制度,對重點項目進行績效評價,確保資金使用見實效。
三是加強資金監管。發揮監察、財政、審計等部門的職能作用,參與項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工作。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對項目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違規違紀問題及時進行處理,落實責任追究制度,確保整合后的財政資金使用管理更加合理、高效、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