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下達轉移支付指標督導是專員辦財政預算監管的重要內容。浙江專員辦通過盡早準備、構建機制、突出重點,認真做好2017年轉移支付指標督導組織工作。
盡早準備。一是提高認識。提前下達轉移支付指標是財政預算管理創新的重要內容,對于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成效具有重要意義,而對其督導則是專員辦從預算編制環節介入財政預算監管的重要途徑。因此,我辦在7月落實財辦預﹝2016﹞75號文件實施方案中就明確了具體措施。二是充分溝通。對一些理解不深、把握不準的內容、要求等及時向財政部請示,進一步明確要求。同時,第一時間與浙江省財政廳取得聯系,協商具體的事項和細節問題。
構建機制。通過牽頭處和主管處分工協作、規范流程、明確標準,形成一套規范的工作機制。一是結合《專員辦開展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監管暫行辦法》中提出的工作規范,以及我辦內部《轉移支付資金工作實施細則》,制定相應的規范表式,明確工作流程。二是結合浙江實際,制定提前下達轉移支付監管督導工作意見,明確監管督導重點、時限、內容、方式等,做到要求清晰、分工明確、有章可循。
突出重點。一是從工作目標上,把督導地方財政指標分解的及時性,以及地方相關預算編制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作為督導重點。二是從督導對象上,把社會公眾關注及對經濟社會發展有較大影響的重大民生政策資金和重大專項支出資金作為重點,把對規定時間內未按規定范圍或比例完成提前下達情況和以及未按規定完整、準確編列預算的單位和地區作為重點。三是從工作結果上,把科學全面分析,提出意見,加快分解、編列,促進財政資金提高成效作為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