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創新市級風險補償資金使用方式。創新使用市級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增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使用方式,由直接補貼資金改為將補貼資金撥付至市資產管理公司,市資產管理公司按照各銀行所獲補償金額進行不良資產收購工作,重點化解輻射面廣、影響比較大的不良貸款,最大限度的發揮財政資金杠桿撬動作用。截至目前,統籌撥付市級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增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1.2億元,資產管理公司已化解政策性不良貸款4304萬元,化解商業性不良貸款13.54億元。
二是推行地方金融機構不良資產集中置換化解。啟動地方金融機構不良資產處置工作,指導有關縣市區大力統籌優質資產評估作價等額置換轄區內農商行及濰坊銀行部分不良貸款,同步委托不良貸款原屬銀行對置出不良資產進行處置,置入優質資產三年內核銷歸還。截至目前,共完成置換33.2億元,其中,濰坊農商行26.1億元,濰坊銀行7.1億元,有效降低了地方金融機構不良率,增強了金融機構活力,為推動經濟轉型發展騰出了寶貴的信貸空間。
三是參股省資產管理公司爭取不良資產處置額度。投入3.5億元,對市資產管理公司進行增資,其中2.5億元用于參股省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一方面,擴大了市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規模,提升了不良資產處置能力;另一方面,按股權比例我市每年獲得5-7.5億元的不良資產處置額度,對優化我市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質量、維護區域金融穩定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