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強民生資金基礎信息管理。在發放民生資金時,嚴格享受人員待遇的資格審核、收入核實和領報手續,建立享受對象進退機制,實現動態管理,加強對養老金、低保金、優撫金、助學金等民生資金的發放管理,創造條件開展財政直接支付、一卡通發放。
二是加強制度建設。著力在清查民生資金管理、使用和監督制度的缺失和漏洞上下功夫,及時建立和完善相應的監督管理長效機制,從源頭上防范民生資金領域的各種違法違紀行為,確保民生資金在陽光下運行。先后制訂了《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涉農補貼資金“一卡通”發放管理辦法》等事關民生方面的資金管理制度和辦法,明確了在用款計劃申請、資金使用審批、資金撥付和資金發放四大關鍵環節中部門職責權限和程序,保證了民生資金按進度及時足額到位。
三是強化部門聯動協作。明確規定紀檢監察、財政和各職能部門資金監管的職能職責,對民生資金的下達、撥付和轉撥負有監管責任。發揮好對民生資金決策、分配、管理、發放和使用監督檢查的責任主體,通過組織召開民生資金監管工作部門聯席會議,充分調動各部門參與民生資金監管工作積極性,做到部門之間聯動,信息互通,資源共享,構建“可知、可監、可控、可防、可查”五位一體的同步法律監督體系,打通保障服務民生“最后一公里”。
四是建立常態督查機制。采取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明察與暗訪相結合,通過開展電話督查、下鄉督查、約談督查、通報督查、會議督查相結合的專項督查方式,對城鄉低保、救災救濟、涉農補貼、危房改造等各類民生資金撥付、使用以及落實情況進行全面督查,構建多層次、立體式的監管模式,以撥款程序是否合規、撥款手續是否完善、資金撥付是否及時、資金使用是否合理為監管重點,實現監督關口前移,保證了民生資金使用的安全性、真實性、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