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突出“快”,提高置換債券的支出進度。抓早抓細基礎性工作,及時做好與項目單位的溝通對接,積極加強與主管部門的配合協作,加快竣工項目的送審,確保置換債券一旦下達就能實現支付。
二、圍繞“實”,優化置換債券的管理程序。如實按已經鎖定的債務項目進行置換債券安排,切實按債券使用規定和計劃,扎實及時組織債務置換,加強資金監督管理,確保債券資金管理程序更加規范。
三、強化“責”,規范置換債券的使用用途。強化責任落實,嚴格置換債券資金的使用用途,對將置換債券與存量債務借位使用,或用于未經鎖定認定的其他債務或安排經常性開支等違法違規行為,限期整改,嚴肅問責,確保資金使用符合政策要求。
四、著力“準”,做好置換債券的后續管理。強調有的放矢,著力強化建章立制,建立規范資金使用臺賬,落實專人負責資金撥付和信息收集報送,簽訂完善解除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動態核實相關信息,隨機抽查使用情況,確保置換債券政策發揮最大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