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遼寧省政府公布了《發布關于推進省與市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實施意見》,明確由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務,承擔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的相應政府層級。2017年—2018年,遼寧將及時跟蹤并配合國家在教育、醫療衛生、環境保護、交通運輸等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工作。
此外,要逐步將重大傳染病防治、全省性大通道、全省戰略性自然資源使用和保護等基本公共服務確定或上劃為省的財政事權,由省財政安排經費,省各職能部門和直屬機構不得要求市安排配套資金。
同時,要逐步將社會治安、市政交通、農村公路、城鄉社區事務、市政建設、節能環保、商業服務業、住房保障等受益范圍地域性強、信息較為復雜且主要與當地居民密切相關的基本公共服務確定為市的財政事權。要逐步將義務教育、高等教育、科技研發、公共文化、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就業、糧食安全、跨市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環境保護與治理等體現省委省政府發展規劃、跨市且具有地域管理信息優勢的基本公共服務確定為省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并明確各承擔主體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