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實獎補政策。在金融機構獎勵中針對扶貧再貸款設立單項獎勵政策,爭取2.2億元扶貧貸款額度,并將承貸銀行的扶貧再貸款發放情況納入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由區財政根據考核結果給予相應的獎勵。
二是共享風險補償金。區財政局對扶貧小額信貸和“增信貸”已經安排1000萬元的風險補償金,由于目前風險補償金充裕,扶貧再貸款承貸銀行可享受1000萬元風險補償金政策,減輕承貸銀行風險。
三是加快工作推進。由區財政局負責,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在承貸銀行開設無限制條件的財政專戶;由區扶貧辦、各鄉鎮街道負責,積極推薦轄區內講誠信、缺資金、有發展意愿的貧困戶、專業合作社申請貸款,推動扶貧再貸款的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