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節能減排資金是為加快推進環境質量改善而設立的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截至目前洛浦縣節能減排專項資金到位212萬元,為確保節能減排專項資金安全、高效,洛浦縣財政制定“四舉措”,大力提升該項資金監管成效。
一、加強事前監管。要求節能減排資金使用單位制定資金使用方案,經業務科室審核后,及時撥付專項資金,充分掌握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要求,明晰監管重點。
二、加強溝通協調。為做好該項監管工作,洛浦縣財政局加強與上級財政的溝通聯系,及時領取資金分配文件,分配依據等相關資料,項目安排等基本情況,做到有的放矢。
三、加強信息調研。財政局在監管該項資金執行情況的同時,注重與各項目實施單位充分交流,以調研的形式查找問題產生的原因,力求將問題在政策層面加以徹底解決。
四、加強廉潔自律。在監管工作開展前,洛浦縣財政局要求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和財政部“十嚴禁”等廉政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