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抓節點,事前、事中、事后各有側重。事前注重目標編制,績效目標與部門預算實現“同步編制、同步審核”,并引入“部門編制、財政初審、專家復審”的審核機制,增強目標編制科學性、可行性、準確性;事中注重運行跟蹤,將納入績效評價的資金100%納入績效運行跟蹤,動態掌握項目目標實施進度,發現偏離目標的情況及時糾正,促進績效目標實現;事后注重績效評價,對納入績效評價的資金分性質分類開展績效評價,并深化結果運用。
二是多方式,評價方式更加全面。自評、財政重點評價、第三方評價有機結合,根據資金性質選擇合適的評價方式。行政事業類一次性專項資金實施部門自評,財政加強監督指導,充分發揮部門主觀能動性;社會民生類資金實施財政重點評價,確保兌現及時、合規、足額;建設產業類資金實施第三方評價,增強評價專業性。
三是建體系,評價體系豐富完整。穩步拓展評價類型,在項目支出評價基礎上試點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先后將民政、公安、人社、教育、市政等35億元資金納入部門整體支出評價,建立起項目支出評價為主,部門整體支出評價為輔的評價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