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促進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云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昆明市2016年目標管理考核辦法》、《昆明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改革的實施意見》等相關規定,昆明市制定出臺了《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考核辦法(試行)》,正式將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納入年度目標管理考核。
一是重點突出。考核遵循“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注重實效、務實創新、綜合考評、激勵先進”的原則,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內容和質量情況進行考核,重點突出強化績效工作重心,突出解決推進工作難點,突出考核評價工作操作性。實行日常考核與年終考核、靜態評價與動態監管、過程管理與結果管理相結合。考核工作在市委督查工作領導小組和市目標管理考核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由市財政局牽頭,市委、市政府共同督辦,市財政局負責日常工作的辦理。
二是目標明確。考核對象為納入部門預算管理的市本級一級預算單位(以下簡稱市級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國家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基礎工作、績效目標管理、績效監控管理、績效評價管理、評價結果運用五個方面,對市級部門、各縣(市、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深度和質量等情況進行考核。考核內容和考核標準,根據省的考核內容和標準調整情況適時調整。
三是程序清晰。考核采取日常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實行百分制量化評分。其中,日常考核由市級部門、各縣(市、區)圍繞年度預算績效管理工作任務目標,將預算績效管理基礎工作、績效目標管理、績效監控管理、績效評價管理及評價結果應用管理等工作開展落實情況,按要求報送市財政局,作為市級部門、各縣(市、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考核的依據;年度考核是在年度終了時,由市級部門、各縣(市、區)對年度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進行總結,分別對照《昆明市市本級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考核評分標準表》、《昆明市縣(市、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考核評分標準表》進行自評打分并整理臺賬材料,于每年12月15日前書面報送市財政局。市財政局將以委托第三方機構等方式分別對市級部門、各縣(市、區)的報送材料進行審核,對照日常考核情況和評分標準進行打分,形成評定分數,確定考核結果。
四是獎懲公開。納入市政府目標管理考核序列的市級行政管理部門,考核結果由市政府目督辦依據下達部門的年度工作目標權重計算其最終得分。其他市級部門、各縣(市、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考核結果納入市委目督辦的過程督查內容,并由市委目督辦實行督查通報扣分。市級部門的考核結果作為部門項目資金安排的因素之一;各縣(市、區)的工作考核結果,作為相關轉移支付安排的參考因素。考核結果將以適當方式予以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