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市法院執行局充分運用“點對點”執行網絡查控系統及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系統,依托信息技術手段,成功執結了一起勞務合同糾紛案件,切實維護了轄區外出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
2008年7月份,原告馬某與被告魏某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由原告馬某為被告轉包北京長信泰康通信技術有限公司承包的延邊移動分公司在敦化地區的通訊網絡工程進行施工,原告按合同約定及被告的要求完成了全部工程。2009年7月北京長信泰康通信技術有限公司給付原告部分工程款12000元,2009年9月23日原、被告結算后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23870元,原告要求被告給付欠款,但被告始終沒有給付,絕望的馬某幾乎走投無路,法律成了他最后一絲的希望。
敦化法院受理馬某案件后,依法判決被告魏某于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內給付原告馬某勞務費人民幣23870元。判決生效后,被執行人拒絕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馬某向敦化法院申請立案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敦化法院執行局對魏某及其在敦化市的財產進行地毯式查詢,并運用全國執行信息網絡查控系統,不間斷查控魏某在全國范圍內的部分金融系統的銀行存款信息,根據查詢結果,魏某下落不明且財產也均無線索。2015年4月29日,敦化法院執行局將被執行人魏某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系統。2016年5月,在南方承建工程的被執行人魏某到天津和青島競標,因魏某已被納入失信名單不能購買機票,不得已坐火車前往競標地,路途遙遠,時間過長,未能按時參加競標。事后,經核算,該項目利潤已達上百萬元。2016年6月3日,趕到敦化的“老賴”魏某主動到敦化市法院交納執行案款,并請求敦化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系統中撤掉自己的信息,以免造成更大的損失。(莊旭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