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激活農村各類資源要素潛能,創新財政扶持資金使用方式,近日,山西省出臺《關于開展資產收益扶貧試點的指導意見》(晉政辦發〔2016〕144號),在全省范圍部署開展“資產(資源)變股權、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收益有分紅”試點,探索建立貧困人口通過各種股權設立,參與股權分紅的資產收益扶貧長效機制。
一是推進農村集體資產折股量化。
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經營性資產和預期可以帶來收益的資源性資產折股量化到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成立股份合作社,以法人資格參與市場競爭,或入股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等經營主體。
二是探索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入市收益分配改革。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出租、入股方式獲得的收益在分配時,可將應計提的公積公益金按一定比例分配給貧困戶;通過出讓、轉讓方式取得的公積公益金,可以入股其他經營主體,允許將集體股份按一定比例分配給貧困戶持有。
三是探索水電礦產資源開發項目占用農村集體土地入股改革。
在貧困地區建設水電、風電和礦產等資源開發項目時,探索以被征用占用集體土地的補償費入股項目、參與分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折股量化給本經濟組織成員或者被占地的承包農戶,其中可將集體股權按一定比例量化到貧困戶,讓其分享更多的資源開發收益。
四是探索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涉農資金及形成的資產折股量化改革。
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在不改變資金性質的前提下,轉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貧困戶持有的資本金,折股量化到村到戶后,投入到有能力、有扶貧意愿、能帶動貧困戶就業、增收效果好的企業、農民合作社、種養大戶等經營主體,貧困農戶可以持股參與生產經營或者直接收益分紅。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其他涉農資金投入建設具有較強盈利能力的項目形成的資產(包括存量和增量資產),具備條件的可將適合量化的資產按一定比例折股給貧困戶。
五是激活貧困戶自有資產資源。
鼓勵貧困戶以承包土地經營權、林權、住房財產權、農機具等要素入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牽頭成立的土地股份合作社或農民合作社、基層供銷合作社、龍頭企業、各類公司等經營主體,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紅”等方式,實現收入增長。通過財政補助辦法引導貧困戶將承包土地經營權、林權有序流轉到家庭農場、種養大戶、農民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增加資產收益。
六是建立金融扶貧精準服務制度。
深入推進金融富民扶貧工程,開展貧困戶評級授信工作,支持金融機構為貧困戶提供免擔保、免抵押的扶貧小額信貸,由財政按基準利率貼息,確保符合條件的貧困戶得到有效支持。探索“貧困戶貸款+帶資入企+就業分紅”等方式,將貸款以受托支付方式交由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等經營主體集中使用,貧困戶參與經營和分配,實現創業增收。積極探索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林權等抵押擔保貸款工作。加大創業擔保貸款、助學貸款、婦女小額貸款、康復扶貧貸款力度。支持貧困地區培育發展農民資金互助組織,開展農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試點工作。發展扶貧小額信貸保險、農業種養業保險項目,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對貧困戶保證保險費予以補助。支持貧困地區開展特色農產品價格保險,有條件的地方可給予一定保費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