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來安縣財政局積極會同縣委組織部從加強黨的執政基礎,著力解決當前困擾農村經濟發展瓶頸的高度出發,按照全省農村綜合改革工作部署,廣泛調研,征求意見,細致謀劃,建立了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提前實現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農村基層黨建保障工程三年行動計劃規定的目標任務。
一是建立以縣級財政為主的基本保障機制。把人員報酬、離任村干部生活補助、村級活動場所建設經費、辦公經費以及對低保、五保、殘補等群眾直接受益的社會保障支出列入縣級預算。有效地保障村“兩委”成員、計生專干和綜治維穩信訪專干的基本報酬、績效報酬和基本養老保險,離任村干部生活、村級組織正常運轉和困難群眾的生活。
二是建立其他資金投入的輔助保障機制。建立部門專項工作經費制度,明確相關部門在安排村級工作任務同時,要安排村級所需工作經費,不得向村級組織轉嫁負擔;建立應急經費保障制度。村級開展應急事務及臨時工作,村級基本辦公經費沒有預算安排此類開支的,由鄉鎮財政負責保障。屬于生產經營性開支的,由受益者承擔;建立鄉鎮預算補充制度。要求鄉鎮政府每年應按村均不低于2萬元的標準安排資金,專項用于彌補村級組織運轉經費缺口以及兌現考核獎勵等事項;并通過發展村集體經濟補充村級運轉經費。
三是建立村級組織運轉資金管理機制。進一步明確村級運轉經費的開支范圍,主要用于保障基層組織履行基本職能以及完成鄉鎮人民政府委托的日常管理職責;進一步明確資金的管理權限。除財政直接支付的款項外,全部納入“三資”代理服務中心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進一步明確資金支付辦法。補助個人的資金,直接打卡發放;社會保障費用,由縣財政直接撥付到社保帳戶;村級辦公和其他基本支出經費,由“三資”代理中心集中支付,村級組織按規定程序履行決策和報賬手續;進一步明確職責劃分。明確了縣委組織部、鄉鎮政府、財政部門、衛計委、政法委、民政局等各自工作;進一步明確監管責任。從制度監管、審計監管、民主監管、鄉鎮包村干部監管等方面確定了監管責任;并建立績效評價制度。由鄉鎮分年度考核和評價,并與村干部崗位目標責任制、年度考核和民主評議等管理考核制度相結合,綜合考評結果與鄉鎮財政對村級補助經費和村干部績效工資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