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各項建設工程對占用征收林地需求不斷增加,無序占用、粗放利用林地,減少的森林植被無法得到有效恢復等問題,根據財政部和國家林業局有關文件精神,近期廣西財政廳會同林業廳聯合印發《關于調整我區森林植被恢復費征收標準引導節約集約利用林地的通知》(桂財稅〔2016〕42號),對全區森林植被恢復費征收標準進行了調整。
調整后的森林植被恢復費已重新分類,廣西征收標準按照國家標準的下限執行,其中:郁閉度0.2以上的喬木林地(含采伐跡地、火燒跡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同時,對農村居民按規定標準建設住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修建鄉村道路、學校、幼兒園、敬老院、福利院、衛生院等社會公益項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給予免征森林植被恢復費優惠。新的森林植被恢復費標準自2016年11月1日起執行。
由占用征收林地的建設單位依法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是促進節約集約利用林地、培育和恢復森林植被、實現森林植被占補平衡的一項重要制度保障。此次上調森林植被恢復費征收標準,是加快健全資源有償使用和生態補償制度,建立引導節約集約利用林地的約束機制的一項力舉,對確保森林植被面積不減少、質量不降低,保障我區生態安全意義深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