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3日發布消息稱,部分網絡互助平臺不具備保險經營資質及相應風險控制能力,其資金風險、道德風險和經營風險難以管控,容易誘發金融風險。保監會將按照互聯網保險風險專項整治的工作要求,對近期整改不到位的網絡互助平臺開展現場檢查。
民間互助共濟行為一直存在,對于救助社會困難群體,發揮公益慈善作用具有積極意義。但是,當前部分網絡互助平臺以“互助共濟”的名義,公開承諾責任保障,公開宣稱足額賠付和提取準備金,向公眾收取費用并積累資金,將互助計劃與保險產品進行掛鉤和比較,發布誤導或虛假宣傳,有的甚至還宣稱有上百萬會員,以上行為已涉嫌向社會公眾“承諾賠償給付責任”。
網絡互助平臺存在的風險包括:一方面,嚴重誤導消費者,承諾賠付難以兌現,消費者權益無法保障。網絡互助計劃公開向社會公眾進行“投入少量資金即可獲得高額保障”的誤導宣傳,誘導社會公眾產生獲取高額保障的剛性賠付預期。但實際上其未基于保險精算進行風險定價和費率厘定,沒有科學提取責任準備金,也沒有受到政府部門的嚴格監管,在賠償給付能力和財務穩定性方面沒有充分保證,難以實現持續運營。一旦發生風險事件,承諾賠付難以兌現,消費者權益無法保障;另一方面,風控措施不完善,容易誘發金融風險。網絡互助平臺并不具備保險經營資質及相應風險控制能力,其資金風險、道德風險和經營風險難以管控。特別是目前部分網絡互助平臺通過各種商業營銷手段,迅速積累大量會員,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外溢風險不容忽視。
下一步,保監會將認真貫徹落實互聯網保險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部署,對涉嫌違規向社會公眾“承諾賠償給付責任”、誘導公眾產生賠付預期等非法從事保險業務的網絡互助平臺進行調查取證,一經查實,堅決取締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同時,對于相關網絡互助平臺的投資人,也將依法限制甚至禁止其在保險領域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