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強財政資金支付審核工作,嚴把支出關。嚴格執行財經紀律,準確把握財務會計制度,完善財務審核制度,提升制度執行水平。對照財經法規、文件,規范支付核算報賬程序,對納入集中支付系統管理單位的資金支付進行日常合法合規性審核,堵塞報銷漏洞。
二是加強指導監督,規范單位財務管理工作。指導各單位落實財務管理主體職責,把好票據審核關,通過退回機制倒逼各單位嚴格遵守報銷審核相關制度,對不合規、不合法、沒有支付依據等采取一次提醒退回、二次約談、三次上報紀委,并做好與相關單位溝通指導工作;對不清楚事項,做到逐級匯報、請示,與紀委、審計等經常交流溝通,使不合規支付降到最低。
三是加強監督管理,規范“三公”經費支出。嚴格對各政府部門下屬單位有關經費支出的監督管理,以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相關條例細則,公務接待、會議費及機關培訓費相關管理規定等制度規定要求,并按下達的“三公經費”指標,進行規范管理,嚴把支付審核關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