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車有發票
投訴有渠道
作為新生事物,網約車出現后,也曾有一些乘客抱怨遇到不愉快的打車體驗卻投訴無門。相關部門也就此著手完善政策,改變這一境況。
此次《實施細則》就要求網約車平臺為乘客購買承運人責任險,承擔先行賠付責任,相關保險方案提前公布并報備。
《實施細則》還要求平臺公布服務監督電話及其他投訴方式與處理流程,且配備足額客服人員進行24小時值守,他們只要接到乘客投訴或相關部門交辦的投訴件后,就會在5日內處理完畢并做出反饋。
“今后管理部門要從以往傳統的管人管車,逐步轉向管平臺、管信息,讓平臺來管理規范車輛。”張曉東說。
此外,《實施細則》還要求平臺明確按乘客需要,提供電子或紙質的出租汽車發票,并特地增加了一條條款:“對違反本《實施細則》規定且不落實限期整改的平臺公司,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暫停受理其新增車輛和駕駛員注冊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