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障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近年來市財政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不斷加大投入,創新保障措施,初步建立了覆蓋城鄉、分類保障的困境兒童保障體系。
一是建立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按照不低于本市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則,確定孤兒基本生活費標準為本市城市低保標準的3倍。保障標準由2011年的每人每月1440月提高到2016年的2340元。2016年市區兩級財政部門安排資金1700萬元。
二是出臺困境家庭兒童生活補助辦法。對具有本市戶籍、18歲以下,父母雙方或一方重殘、重病、長期服刑在押、強制戒毒或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況無法履行撫養義務和監護責任或其他情況造成家庭困難,且享受我市低保、低收入、價補聯動補貼的符合計劃生育相關政策的兒童,每人每月發放基本生活費200元。此項受益兒童高達4.3萬人,市區財政年支出約12000萬元。
三是完善集中供養孤兒成年后安置政策。兒童福利機構中經評估具有一定獨立生活能力和勞動就業能力的成年孤兒,給予一次性15萬元安置補貼,主要用于安置期間發生的租房、配備電器等項目支出,并為其申請辦理公租房手續。截止目前,共為符合條件的6名孤兒發放安置補貼9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