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集起來的資金,本來應該根據掛鉤村、貧困戶不同的貧困程度和受助需求統籌分配,為何在入賬撥付后,又返還捐款單位呢?”“縣里的出發點是好的,對籌資的運營流程和用途也有嚴格管控,目的就為幫助掛鉤的貧困村和貧困戶,只是操作方式可能有些欠缺。”(來源:云南網(昆明))
扶貧工作是政府主導,公務員和事業人員參與,所參與的單位認領任務后,層層分解到個人,平均下來,基本上一個工作人員聯系一戶或者一戶以上。脫貧的時間也有明確要求,就文章提到的地方,要求明年也就是2017年完成脫貧任務。
在短暫的一年多時間完成脫貧任務,可謂是時間緊任務重,當然資金缺口大的問題也不可小覷,所以,想盡千方百計籌集資金也是當務之急。至于捐款扶貧,正如文章所說,出發點是好的,只是操作方式可能有些欠缺。
文章在末尾還附上了有關捐款的法律規定,直白一點說,就是指明捐款扶貧帶有強制色彩,違背了自愿的原則。這又回到了捐款扶貧的合法性問題上,從依法行政的角度看,明令禁止不可為,強制捐款出發點雖然好但缺少法理依據,應該叫停。
面對扶貧攻堅任務,在資金壓力特別大的情況下,參加扶貧的人,除了捐款還可以捐什么?從扶貧的實際情況來看,沒有上級明文捐款的要求,參與扶貧的人員都或多或少捐了錢物,例如買一些貧困戶需要的物品去,當然,扶貧反對慰問式扶貧,這種捐助只能拉近彼此距離,不能根本解決脫貧致富的問題。
當地政府主導捐款,以1000元的用途來看,以當前的市場價格來計算可以為貧困戶購買一只豬仔。如果貧困戶自己能夠種植一些紅薯和玉米,養豬一只至少可以收獲2000元左右。有能力養殖2頭豬,則需要2000元豬仔本錢,由此可見,匯聚更多的扶貧資金,就能發展更多的小型種植養殖項目,小型種植養殖項目也最合適貧困戶。
有人也許會問,這些資金政府為什么不照單全收?事實上政府投入的資金并不少,而扶貧資金更多投放在住房改造、道路硬化以及貧困村的整村推進等大項目上,而對于一些小項目不可能大包大攬,所以,扶貧尚需整合社會資源,舉全國之力而為之,在這樣的情況下,議論扶貧捐款的對與錯的時候,可曾想過,扶貧,除了捐款還可以捐什么?(黃崇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