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婁底市政府采購辦加快電子化建設,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拓寬政府采購實施范圍,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格“依法、依規、依程序”實施政府采購。
一是拓展采購規模。對采購人使用財政性資金(即納入預算管理的資金)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全部納入政府采購范圍。根據社會管理體制機制創新需要,加大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力度,擴大服務類項目政府采購范圍。
二是加大公開力度。要求采購人和代理機構進一步細化政府采購信息公告內容,對貨物類采購項目,公布貨物名稱、規格型號、品牌、生產廠商、數量、單價、服務要求等;對服務類采購項目,公布服務清單、服務內容及人員配備清單等;對工程類采購項目,公布工程量清單、材料數量及單價、人工成本等。同時,公布資格性、符合性審查情況以及評審專家名單等內容。對競爭性談判采用書面推薦供應商參加采購活動的,公告采購人和評審專家推薦意見。
三是健全運行機制。秉著“還權于采購人”的原則,明確責任主體和追究,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程序,重點從管理制度化、程序規范化、文書標準化、工作“陽光化”、手段電子化五個方面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建立公正、透明的“陽光采購”運行機制。
四是實行采購預算。根據“應編盡編、分類細化、科學編制”原則和《關于編制2016年政府采購預算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規定各單位要嚴格落實“無預算不采購、無采購不支付”政策,明確部門必須“先有資金來源,后有采購計劃”。
五是落實采購功能。對《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強制采購品目實行政府強制采購;對監獄企業和福利企業的產品,通過設置特定資格條件給予定向支持;對《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非強制采購品目、《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產品、列入《湖南省兩型產品政府采購目錄》的產品和中小企業產品,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落實價格扣除、評標加分等評審優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