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一批新規正式實施:全面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網約車司機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駕考“先學法規后付費”;微博、朋友圈發信息也不能任性,因為說的每一句話,都可能成為呈堂證供;公務員考試作弊永不錄用;奶粉禁用“進口奶源”等模糊信息。
國家工商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國務院法制辦等五部門日前聯合發布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加快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確保10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
"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是指將企業登記時依次申請,分別由工商部門核發工商營業執照、質監部門核發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部門核發稅務登記證、社保部門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統計部門核發統計登記證,改為一次申請、由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核發一個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即 "一照一碼 "登記模式。
約車新規:網約車將帶上“緊箍咒”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10月1日起實施。新規對網約車準入條件、違規行為的處罰及管理做出修改,規定無證從事網約車經營將最高可罰三萬元。此外,出租車"份子錢"也將根據經營成本、運價變化等情況進行相應調整。
駕考新規:駕考“先學法規后付費”
《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10月1日起施行。新大綱對部分車型的培訓學時、駕考費用收費模式、培訓里程等作出新調整。
新大綱規定,C1證和C2證的總學時分別為62學時和60學時,均比原來的要求少了10多個學時。
駕考將施行"先學法規后付費"模式。在學員科目一考試合格前不交任何費用,學員科目一考試合格,并通過報名平臺成功報名后,再選擇班別并繳費。
此外,新大綱還指出,各準駕車型培訓里程最低不得少于300公里,科目二和科目三可以一起考。
刑訴新規:微信朋友圈等電子數據可成為呈堂證供
由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聯合印發《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審查判斷電子數據若干問題的規定》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規定指出,電子數據是案件發生過程中形成的,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數據。
網頁、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貼吧、網盤等網絡平臺發布的信息,以及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等均屬于電子數據。
奶粉新規:奶粉禁用“進口奶源”等模糊信息
《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規定,我國境內生產和進口的嬰幼兒配方乳粉都將參照藥品管理,實行注冊管理,并且嚴格限定申請人資質條件。
辦法明確提出,聲稱生乳、原料乳粉等原料來源的,應當如實標明具體來源地或者來源國,不得使用"進口奶源""源自國外牧場""生態牧場""進口原料"等模糊信息。
目前我國103家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共有近2000個配方,個別企業甚至有180余個配方。針對嬰幼兒配方乳粉配方過多、過濫、配方制訂隨意,消費者選擇困難的問題,辦法要求,每個企業原則上不得超過3個配方系列9種產品配方。
國考新規:公務員考試作弊將永不錄用
《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報考者如果有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等特別嚴重的違紀違規行為,將永遠不允許進入公務員隊伍。錄用工作人員組織、策劃有組織作弊或者在有組織作弊中起主要作用的,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裁判文書新規:離婚案裁判文書不予公布
最高法新修訂的《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10月1日起實施。新規定進一步擴大了應當公開的裁判文書范圍,也進一步明確規范了裁判文書不公開的情形。涉及個人隱私的裁判文書在現行規定中不予公開,而最新規定要求,應當在隱去"涉及個人隱私的內容"后上網公開。
外賣新規:《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施行
《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10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許可;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按要求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審查登記、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且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國家食藥監局表示,將派出"神秘買家",他雖然不會給網店差評,但會給網店反饋食品安全檢測結果。
食品新規:《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施行
重新修訂的《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10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修訂的通則一是對同一企業生產不同類別食品,統一審查基本要求。二是實現許可與監管的聯通。加強生產許可與日常監管的銜接,體現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原則。三是簡化了許可審查條件、要求和內容。
法律新規:精神損害首次納入非刑事司法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行政訴訟中司法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0月1日起施行。該解釋明確規定了法院及其工作人員在民事、行政訴訟過程中侵犯公民人身權,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依照國家賠償法第35條的規定,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后果的,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購車新規:車輛購置稅征管有變化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補充公告》10月1日起施行。新增兩條一款,分別是免稅條件消失車輛使用年限的界定方法、車輛退回生產企業或者經銷商的退稅車輛已繳納稅款年限的界定方法、辦法中"原完稅證明"和"原完稅憑證"的界定方法。刪除"公安部門出具的境內居住證明"。
辦事新規:開具《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流程簡化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開具<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有關事項的公告》,相比于以前規定,公告簡化了辦理流程,將開具權限由原市稅務機關改為縣稅務機關,下放了確認級次,減少了資料報送與辦理層級;規定由主管稅務機關作出確認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
煤礦新規: 《煤礦安全規程》提高安全準入門檻
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發布的《煤礦安全規程》10月1日起實施。新規進一步提高了安全準入門檻,體現出嚴禁使用專用排瓦斯巷等五項重大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