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和民政部近日聯合發文,從2016年10月1日起,再次提高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中央財政近日下撥2016年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資金12.98億元,用于提高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三屬”(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三紅”(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在鄉老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參試人員(含參與鈾礦開采軍隊退役人員)、老烈士子女(含錯殺后被平反人員子女)、農村老退伍義務兵,以及老黨員(新中國成立前入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
殘疾軍人、“三屬”、“三紅”撫恤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分別提高10%;在鄉老復員軍人定期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月人均提高100元);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參試人員、未享受撫恤補助的老黨員、老烈士子女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月人均提高100元);農村老退伍義務兵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