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劃分國有企業不同類別實施分類監管。根據國有企業職能、現狀和發展規劃,將市屬企業劃分為商業一類、商業二類和公益類,通過界定功能劃分類型,實行分類改革、分類發展、分類監管、分類定責、分類考核。
二是整合資產資源,推進國有資本(資產)運作平臺建設。整合市屬企業資產、主城區運營性國有資產、資源及分散在各部門的國有股權,按類別分別劃分國有資本(資產)運作平臺,打造基礎建設投資集團、產業投資集團和杰達資產經營集團等三大國有資本(資產)運作公司。
三是建立完善現代企業制度。重點是推進市屬企業董事會議事職權制度,市屬企業領導人實行選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等不同選人用人方式,實行經營業績掛鉤的差異化薪酬分配機制,建立健全市屬企業各類管理人員分開招聘、競爭上崗制度,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
四是推行國資監管機構職能向以管資本為主轉變。市國資委主要對市屬企業的股權投資、財務監測、產權管理、考核評價、薪酬分配、法人治理等方面進行進行監管,建立監管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加大外部監事會建設,強化出資人監管職責。
五是推進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逐步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所屬企業的國有資本納入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體系,實行國有資產出資人監管全覆蓋,建立覆蓋全部國有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逐步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