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金寨縣出臺《金寨縣縣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辦法》,對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工作進行了進一步明確。
一是明確收取范圍。國有資本投資收益主要包括國有獨資企業應上交的利潤、國有控股參股企業亨有的股利股息收入、國有產權股權轉讓收入、國有企業清算收入等。
二是明確管理權屬。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由財政部門具體負責,企業按規定足額上交收益到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后,將被及時劃解到縣國庫,并作為國有資本經營收入納入縣級預算。
三是明確收取比例。2016年,縣屬國有企業資本收益上交的比例為20%,從2017年起,國有資本收益上交按每年2.5個百分點的比例逐年遞增,到2020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上交公共財政的比例提至30%。
四是明確申報程序。國有資本收益收取實行“企業申報、單位審核、財政復核”程序,即國有企業據實填寫申報表并附財務報表及審計報告后,先交主管國有企業的縣級預算單位對資料進行初審,審核通過后再報財政部門復核確認應繳數額,并及時下達繳款通知書。
五是明確繳納期限。企業收到繳款通知書后,應在4個月內交清上年度國有資本收益,對逾期未交、欠交的企業,不僅追究企業負責人工作責任,同時還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