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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針對基金代銷違規行為的“罰單”頻現,基金公司也在更為嚴格地篩選代銷機構。據不完全統計,截至5月31日,年內已有約13個地方證監局出具了逾20份針對基金代銷業務違規的相關監管措施。此外,逾20家基金公司宣布與部分代銷機構終止合作。
為有效防范基金代銷中存在的風險,代銷機構要嚴格落實落細基金代銷業務監管要求,在提升自律性的同時,做好各項業務把關,壓實主體責任。更為重要的是,對于部分問題機構要繼續加大懲處力度。
實際上,隨著基金市場規模快速擴張,基金代銷合規監管日趨嚴格。自2020年10月1日《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及配套規則施行以來,相關業務進一步走向規范化。
目前,公募行業已邁入提質增效階段,正確處理好規模與質量、發展與穩定、效率與公平、高增長與可持續的關系至關重要。去年,證監會發布的《關于加快推進公募基金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明確,引導基金管理人與基金銷售機構牢固樹立以投資者利益為核心的營銷理念,強化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踐行“逆向銷售”,積極拓展持續營銷,創新投資者陪伴方式,加大投資者保護力度。
不過,面對行業競爭加劇和市場規模快速擴張,部分基金代銷機構頂層制度缺位,未能及時更新完善配套的風險管理系統,在人員配備、資質管理、績效考核等方面尚未建立完善的內部管理體系。
當前,針對基金代銷機構的監管規范不斷完善、趨嚴,為基金銷售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奠定良好基礎。存在問題的代銷機構逐漸出清后,投資者可以體驗更好的基金銷售服務,避免因夸大宣傳等導致權益受損,進而提高投資者對行業及機構的信任。合規代銷機構獲得更大的市場份額,有利于基金銷售行業的健康發展,形成良性循環。
在新發展階段,基金代銷機構只有堅持以投資者利益為核心,用不斷創新、更加豐富的金融服務切實滿足居民財富管理需求,并加強內部合規制度建設,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脫穎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