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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吞咽低氟”的食品級兒童牙膏,真的可以吃嗎?近日,消費者呂先生為其孩子購買了這樣的兒童牙膏,收到貨后經多方求證發現根本沒有能食用的牙膏,聯系客服要求退款被拒。經上海市金山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調解,經營者同意退款并賠償500元。
記者了解到,近段時間呂先生正在為孩子挑選兒童牙膏。他在網購平臺購買了一款宣稱“可吞咽低氟”“食品級”的兒童牙膏。事后經同事提醒,牙膏是化學制品,含有很多種化學元素,吞食下肚對兒童身體會造成傷害。呂先生聯系商家客服被告知影響二次銷售拒絕退款,遂向金山區消保委投訴。
受理投訴后,金山區消保委工作人員與對方企業負責人進行溝通。該負責人辯稱“可吞咽”牙膏不是食用,而是指食用級。金山區消保委工作人員認為,這與《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兒童化妝品標簽不得標注‘食品級’‘可食用’等詞語或者食品有關圖案”不符。同時,第二十一條規定,兒童牙膏參照本規定進行管理。該經營者認識到錯誤,主動與消費者取得了聯系,退款并賠償500元,同時修改相應宣傳內容。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
金山區消保委指出,兒童的免疫力相對較低,皮膚處于發育階段,各項功能不完善,使用不合格產品容易造成過敏反應。化妝品含有一些香精、防腐劑、香料等,所謂“食品級”“可食用”化妝品,更多是營銷噱頭。牙膏屬于化妝品范疇,若宣稱“可以吃”,則應歸為食品范疇。無論是國家藥監局新發布的《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還是以往相關法規,兒童化妝品都不能宣稱“可食用”“食品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