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料圖)
證監會、司法部近日就修訂《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適應證券發行注冊制下對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和監管的新要求。
據介紹,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適應證券法律服務行業發展新形勢,拓展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領域,增加新的證券法律業務種類,并明確律師事務所可以會同保薦機構組織制作招股說明書。
結合資本市場法治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行政處罰、民事賠償、刑事追責相互銜接的立體懲戒體系更加成熟的實際情況,刪除立案調查與業務受理審核掛鉤的規定。
完善證券法律業務監管規定,增加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備案的相關規定和完成核查驗證的工作要求等事項,督促律師事務所歸位盡責,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注冊制下對包括律所在內中介機構提出更高要求。本次修訂加強了律師事務所建立健全風險控制制度的要求,完善證券法律業務風險防范機制,提高證券法律服務質量,服務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
據了解,新證券法增強了對律師事務所違法違規執業行為的威懾力度,在立法授權范圍內增加規定了應承擔行政法律責任的情形,完善了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的法律責任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