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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財經7月28日訊(記者 顧凡)日前,貴州省藥監局發布的一則行政處罰信息顯示,貴州健瑞安藥業有限公司因未遵守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被罰款50萬元、停產停業整頓。
2021年12月,貴州省藥監局根據投訴舉報線索,對貴州健瑞安藥業有限公司進行有因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對部分物料供應商未進行質量評估、對購進的物料未按規定貯存在企業倉庫、未根據穩定性考察結果對部分中間品貯存期進行變更、市場銷售退貨的藥品未按規定貯存于企業倉庫且開展質量評估時未按文件要求進行檢驗等違法行為,法定代表人兼企業負責人楊某東對企業的日常管理不到位,未能有效履行相關管理職責。
通報稱,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2022年7月,貴州省藥監局依據《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對該公司處以罰款50萬元、停產停業整頓的行政處罰,并對其法定代表人楊某東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共計4.18萬元的行政處罰。
資料顯示,貴州健瑞安藥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9日,法定代表人楊海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