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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財經7月18日訊 (記者 鐘文鑫)據封面新聞,近日,河南漯河一企業因生產“猴頭菇”餅干,被持有“猴姑”商標的江西江中食療科技有限公司起訴商標侵權,并索賠50萬元。7月13日,漯河食品工業協會發布公開信稱,多家會員企業被起訴,質疑江中食療起訴前述公司的行為系“濫訴”。
天眼查App顯示,江西江中食療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注冊資本約10.48億人民幣,法定代表人劉家清,經營范圍包括預包裝食品的批發零售;保健食品的批發零售等。風險信息顯示,去年9月,該公司因涉及合同糾紛被凍結所持江中食療科技有限公司2億人民幣股權。目前,江西江中食療科技有限公司涉及近400條商標權相關糾紛訴訟信息,其中200多條案件信息身份為原告,被告則包括漯河市萬美食品有限公司、上海越哲食品有限公司、上海越哲食品有限公司、泉州市新金佰益食品有限公司、棗莊市偕辰食品有限公司等,多數為食品公司。江西江中食療科技有限公司勝訴的案件中,其獲賠數千至數百萬不等。知產信息顯示,該公司共申請注冊了40多枚“猴姑”“糇菇”“糇姑”商標,最早的申請于2013年。不過,該公司并未申請“猴頭菇”“猴頭姑”等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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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游云庭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根據商標法59條的規定,如果使用者把一個詞的自然含義使用在商品上,商標權人無權阻止。他認為猴頭菇屬于餅干的原料之一,使用在商品上構成合理使用,不侵犯商標專用權。此外,游云庭指出,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猴姑”商標的理由是,“猴姑”與“猴頭菇”沒有對應關系,“換言之,別人用猴頭菇客觀描述餅干,不是商標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