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自治區新巴爾虎右旗人民法院執行局不到10天的時間執結了一起涉案8萬元的執行案件。
2019年圖某向白某借款本金80,000元,借款協議到期后,圖某未能按時履行義務,故白某向法院起訴。判決生效后圖某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義務,因此白某向本院提交了執行申請。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為切實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新巴爾虎右旗人民法院立即向被執行人圖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責令被執行人在接到執行通知書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及時對銀行存款、房產、公積金和車輛進行“總對總”查控。
經反饋圖某名下有一輛皮卡車,無房產登記信息,無公積金賬戶。執行法官隨即凍結了圖某名下的所有銀行卡、財付通,采取限制消費措施。隨后,執行法官向圖某闡明利害關系,告知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的法律后果及法院采取的強制措施,特別是圖某得知拒不履行將納入黑名單,外出受限時,終于轉變了態度,最終履行了全部法律義務。 (新巴爾虎右旗人民法院 青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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