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9月6日訊 深交所9月6日向思美傳媒發出關注函,要求對控股子公司是否會簽約“網紅博主”或從事“網紅直播”“網紅帶貨”業務,是否存在主動迎合“網紅經濟”等熱點概念進行股價炒作的情形等進行說明。
關注函指出,思美傳媒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的《關于公司對外投資設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顯示,該公司與杭州遙望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資人民幣1000萬元設立控股子公司浙江思美遙望科技有限公司,其中,公司將以自有資金出資人民幣51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51%。
公告顯示,本次對外投資旨在加強公司與遙望網絡在影視制作、影視關聯的藝人經紀、達人經紀業務上的合作,通過發揮公司在整合營銷、影視運營上的優勢,以及遙望網絡在直播電商運營、主播/達人/IP孵化等方面的優勢,推進聯合策劃和定制IP,整合優質資源,開展旅游影視內容雙向植入營銷業務。
對此,深交所要求思美傳媒對控股子公司思美遙望成立后的主要業務內容、業務開展模式和經營模式,相關業務所處行業的基本情況、市場前景以及競爭格局,公司開展旅游影視內容雙向植入營銷業務的模式與路徑,未來該控股子公司是否會簽約“網紅博主”或從事“網紅直播”“網紅帶貨”業務,是否存在主動迎合“網紅經濟”等熱點概念進行股價炒作的情形等情況進行說明。
2021年半年報顯示,思美傳媒的主營業務為廣告業,營收比例占100%。
資料顯示,思美傳媒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2014年1月23日在深交所掛牌上市,任丁為現任董事長兼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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