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8月31日訊 8月27日,證監會網站公布了《關于對上海汽車空調配件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經查,證監會發現上海汽車空調配件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上海汽配”)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過程中,存在未披露發行人的關聯自然人委托他人持有供應商大比例股權情形、未披露發行人與委托持股的供應商發生大額采購及房屋租賃等關聯交易情形、存貨和固定資產分類核算不完整、收入確認依據披露不準確等問題。
上述行為違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構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所述行為。按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上海汽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上海汽車空調配件股份有限公司主營業務為汽車空調管路和燃油分配管等汽車零部件產品的研發、生產與銷售。該公司成立于1992年7月8日,注冊資本25300萬人民幣,大股東為上海汽車空調器廠有限公司,持股43.27964%。
據證監會網站顯示,2021年5月14日,上海汽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被證監會終止審查。而據該公司2020年6月19日報送的招股說明書顯示,上海汽配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為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是邵航、臧寶玉。上海汽配原擬在上交所主板公開發行股票的數量不超過8433.50萬股,擬募集資金5.93億元,擬用于浙江海利特汽車空調配件有限公司年產1910萬根汽車空調管路及其他汽車零部件產品建設項目等四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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