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8月30日訊(記者 李賓 王嘉浩)據信用中國消息,日前泰安市甘露泉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因水污染物排放超標,被泰安市生態環境局寧陽分局罰款39.25萬。
據了解,泰安市生態環境局寧陽分局在檢查中發現,泰安市甘露泉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總排口排放廢水中硫酸鹽濃度為720mg/L、全鹽量濃度為1920mg/L,分別超《山東省地方排放標準(DB37/3416.1-2018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第1部分:南四湖東平湖流域)》的0.108倍和0.2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泰安市生態環境局寧陽分局決定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將排放水污染物控制在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之下,并處罰款人民幣39.25萬元。
天眼查資料顯示,泰安市甘露泉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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