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8月27日訊 近日,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一則關于安徽長江藥業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信息(皖藥監藥罰﹝2021﹞7W-4號。
處罰信息顯示,安徽長江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酚磺乙胺注射液(標示生產廠家:安徽長江藥業有限公司,批號:20041401,2ml:0.5ɡ)、酚磺乙胺注射液(標示生產廠家:安徽長江藥業有限公司,批號:20041402,2ml:0.5ɡ),經安慶市食品藥品檢驗中心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報告編號:AQ2020-C0479、AQ2020-C0388),【檢查】PH值按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藥品標準WS1-XG-011-2019檢驗不符合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安徽長江藥業有限公司被沒收違法所得25.976308萬元并處以罰款51.44895萬元。
資料顯示,安徽長江藥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25日,經營范圍包括片劑、小容量注射劑(含激素類)、精神藥品生產,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業務。方貴林為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
值得注意的是,該公司曾涉13起行政處罰,處罰事由包括生產劣藥“維生素K1注射液”、“馬來酸氯苯那敏注射液”“三磷酸腺苷二鈉注射液”“鹽酸雷尼替丁注射液”及“維生素B6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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