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8月20日訊 近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發布一則關于上海小米日記化妝品有限公司的處罰信息(滬市監奉處〔2021〕262021000678號)。
處罰信息顯示,2020 年 1 月起,小米日記官方旗艦店內上架一款標題為“小米日記備長炭黑面膜玫瑰去黃提亮補水保濕煙酰胺滋潤抗氧化維穩”的商品,為增加商品銷量,吸引客戶關注購買,在商品詳情頁內對面膜的功效進行無依據的宣傳:“祛黃提亮膚色祛斑”“煥白提亮、改善暗黃”。經核實,該商品實為一款品牌為“小米日記”的國產普通化妝品(批準文號:滬 G 妝備字 2019010820),并無祛斑、美白等特殊功效。
上海小米日記化妝品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了對商品的性能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違法行為,被處以罰款2萬元。
資料顯示,上海小米日記化妝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01月18日,經營范圍包括化妝品、一類醫療器械、消毒用品的批發、零售等。徐曉漢為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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