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8月18日訊 (記者 鐘文鑫)據國家企業信息信用公示系統網站消息,日前,南通天聯安合置業有限公司新增了一條行政處罰,違法行為類型為經營者或行業協會不正當價格行為的行為及其從屬,依據《江蘇省價格條例》五十八條,如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南通天聯安合置業罰款7000元。
圖片來源:國家企業信息信用公示系統網站
經如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當事人南通天聯安合置業有限公司主要從事房地產開發銷售業務,于2020年11月2日開始對外銷售九華鎮逸品花園商品房。自2020年11月2日至2021年4月6日期間,當事人與購房者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以附加條款的形式約定:“房價款中不包括燃氣初裝費、電話通信初裝費、有線電視初裝費、寬帶網絡初裝費等費用,上述費用按合同第十條約定方式由購房者承擔(包括部分可能由開發商代收代付的初裝費款項)”。上述內容系當事人在住建局提供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礎上自行添加上去的。
2021年3月31日,投訴舉報人首先將《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存在上述內容的問題反映到住建局,當事人經住建局指出問題后被動進行了改正,對《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上述內容進行了刪除。
據悉,“初裝費”一詞在百度詞條解釋為電話、燃氣等第一次工程安裝的費用,“初裝費”一詞不屬于費用的正規名稱。如皋市發布的《關于規范新建商品房銷售價格行為的通知》顯示,進一步明確對商品房價格“一價清”制度的要求。“一價清”就是指商品房銷售中對購房者最終結算時實行一個價格。必須將開發、建設中各種設施、設備費用納入商品房開發成本,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當事人不執行商品房銷售“一價清”制度,將應包含在商品房總價款中的費用通過合同附加條款約定的形式轉嫁給購房者承擔的行為,構成《江蘇省價格條例》第十五條第(七)項所列行為,屬于不正當的價格行為,依據《江蘇省價格條例》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如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對當事人罰款7000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江蘇省價格條例》第五十八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
天眼查顯示,南通天聯安合置業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3月26日,注冊資本2.5億元,法定代表人為曲洪亮,由上海嘉令科技有限公司100%控股,上海嘉令科技有限公司被上海天安盛世房地產有限公司100%控股,上海天安盛世房地產有限公司被上海天榮置業有限公司80%控股,通過股權穿透南通天聯安合置業有限公司的疑似實際控制人為香港天安(南通)投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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