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此前9月份實名舉報唯品會強迫商家“二選一”一事,愛庫存方面10月23日向中新經緯客戶端回應表示,“目前,唯品會強迫商家‘二選一’的行為還在蔓延,甚至加劇,我們是此次‘二選一’行為的受害者,希望國家政策可以落地,還我們及商家一個公平合理的經營環境。”
對愛庫存指控的唯品會強迫商家“二選一”行為,唯品會9月份曾表示消息不屬實,但至今未采取進一步行動。
值得一提的是,這場電商平臺間的“二選一”爭端因為即將到來的雙11和最新版《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的發布而備受關注。意見稿明確禁止電商平臺“二選一”,業內人士分析稱,目前國家治理“二選一”的思路越來越清晰,但在實際操作中也面臨難度和爭議。監管出手,電商江湖能否徹底告別“二選一”?
資料圖 常濤攝
拒絕“二選一”,商品遭下架
所謂“二選一”,是指一些電商平臺要求入駐商家只能在該平臺提供商品或服務,不允許或變相要求商家不能同時在其他平臺上開展經營活動。
愛庫存與唯品會間的“二選一”爭端始于9月3日愛庫存發出的《關于抵制唯品會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聲明》(下稱聲明)。
愛庫存的聲明稱,近期不斷有商家向愛庫存反饋:唯品會明令要求商家不得與愛庫存繼續合作,強令商家下架在愛庫存上的所有商品與活動,并對商家商品進行日常巡檢,一經發現在愛庫存上繼續有售,唯品會即對商家進行通告懲戒,甚至直接下線商家在唯品會上的所有在售商品,該行為讓廣大商家蒙受了嚴重損失。
據新京報報道,對此,唯品會作出回應稱該消息不屬實,并未披露更多信息。
9月14日,愛庫存方面表示,針對唯品會強迫商家“二選一”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愛庫存已在9月11日通過郵遞的形式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四家機構提交實名舉報。
愛庫存9月14日稱,聲明發出后,唯品會強制要求商家二選一的行為仍在變本加厲,愈演愈烈,受影響品牌范圍持續擴大。
來自浙江的女裝品牌商家嘉明(化名)告訴中新經緯記者,8月上旬,他接到了唯品會工作人員的電話,問他是否還在其他平臺銷售此品牌女裝。“這位工作人員是唯品會對接我的經理,當時我承認了,說在愛庫存平臺也做。過了幾天,這位經理告訴我,不要在愛庫存做了。8月9日,我們準備在愛庫存做預熱的時候,這位經理又給我打電話說,要么從愛庫存撤下來,要么以后就不要和唯品會合作了。”嘉明說。
嘉明當時對唯品會工作人員表示,撤檔不是商家能操作的,而且愛庫存平臺也不愿這么做。“當天晚上唯品會就把我所有商品下架了。后來我們也溝通過幾次,我的態度是兩個平臺我都想做,而且兩個平臺商品并非一模一樣。但唯品會很強硬,說這個品牌不允許出現在其他平臺上。這件事后來就被晾著,我的品牌還掛在唯品會平臺上,但貨品一直處于禁售狀態。”嘉明說。
半個月后,嘉明曾主動聯系唯品會工作人員,詢問能否繼續上線。嘉明介紹,“我在微信群里問這位經理,現在風頭過了,我們能不能上線,但沒有人理我。我當時想著,唯品會搞‘二選一’就是一陣風,風頭過了差不多也就結束了。我2017年年底入駐唯品會,還是第一次碰到唯品會搞這種事。說實話,唯品會和愛庫存是兩類不同的電商平臺,為什么要逼著商家‘二選一’我也想不明白。”
不過該商家說法尚未得到唯品會方面證實。10月26日,中新經緯記者就商家反映的情況向唯品會有關人士求證,截至發稿未得到回復。
監管出手!禁止電商“二選一”
與電商雙11啟動同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10月20日發布的最新版《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第三十一條明確提出,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不得濫用優勢地位干涉平臺內經營者的自主經營,不得對平臺內經營者與其他平臺的商業合作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
資料圖 常濤攝
分析認為,如果本征求意見稿最終落地生效,這意味著相關部門將出手監管電商平臺“二選一”行為了。
征求意見稿明確,平臺內經營者可以自主選擇在多個平臺開展經營活動。平臺與平臺內經營者建立或者變更獨家經營合作關系有關的事項,應當在平等基礎上進行公平協商,并通過書面形式對合作條件、雙方義務、違約責任等予以明確約定。
從過往案例來看,現在電商平臺要求商家“二選一”更隱蔽,已由開始的明確要求發展成暗示。商家不從,平臺便直接通過技術手段,對商家進行搜索降權、屏蔽等措施。
本次征求意見稿對此有了明確說法——平臺不得通過不合理的搜索降權、下架商品、限制經營、屏蔽店鋪、提高服務收費等手段強制平臺內經營者接受。
愛庫存方面23日也表示,“我們注意到了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起草的《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文件明確,電商平臺實施‘二選一’并不合法合規。我們對文件的出臺表示歡迎,希望相關文件的出臺能夠有效制止二選一的行為。”
電商江湖能否告別“二選一”?
近兩年,平臺“二選一”現象高發,并已從電商領域,擴展到外賣、快遞等領域。事實上,平臺強制商家“二選一”是否觸及法律底線?平臺有自己的說法,法律專家也觀點不一。有人說這是以大欺小,以強凌弱,涉嫌違法壟斷;也有人認為,電商平臺“二選一”符合商業邏輯。如果本征求意見稿最終落地生效,能否使“二選一”徹底告別電商江湖?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占領對中新經緯客戶端表示,征求意見稿進一步對電商平臺要求商家“二選一”的行為進行明確規定,主要體現在幾個方面:
一、網絡交易平臺不得對平臺內經營者與其他平臺的商業合作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平臺內經營者可以自主選擇在多個平臺開展經營活動;
二、沒有一刀切地禁止平臺與平臺內經營者的獨家合作,但是需要在平等基礎上公平協商,不得通過搜索降權、下架商品、限制經營、屏蔽店鋪、提高服務收費等方式強迫平臺內經營者接受獨家合作;
三、平臺要求平臺內經營者獨家合作,即使經過公平協商達成一致,也可能給平臺內經營者造成損失,平臺對此應該給予合理補償。
趙占領認為,總體而言,這是截至目前,有關電商平臺要求商家“二選一”的行為所作的最細致、明確的規定。當然,在實際操作中,網絡交易平臺與平臺內經營者的地位有別,平臺內經營者還是處于相對弱勢的地位,如何保障“平等基礎上公平協商“恐怕也有困難,而且平臺要求”二選一“對平臺內經營者造成的損失如何補償,如何證明損失,如何確定”合理“的標準都存在操作困難,也容易產生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