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戶端10月23日電 據華爾街日報23日消息,美國加州一家上訴法院周四裁定,優步(Uber)和來福車(Lyft)必須將其在加州的司機歸類為雇員。
此外,據路透社消息,此案是在加利福尼亞州實施一項名為AB5的法律之后提出的,該法律旨在將乘車,食品配送和其他基于應用程序的工人重新分類為有權享受失業保險和最低工資等福利的雇員。
今年五月,加州起訴Uber和Lyft,理由是他們沒有遵守AB5。今年八月,加州一名法官下令倆家公司將司機重新歸類為雇員。倆家公司提出上訴,威脅要完全離開加州。
上訴法院在星期四維持了裁決。
報道稱,Lyft和Uber在一份聲明中稱正在考慮法律選擇,包括上訴。(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