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東城區住房和城市建設委員會對北京東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工程公司”)作出處罰決定,處罰內容為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行政處罰決定文書號:京建法罰簡(東建)字[2020]第510228號。記者查詢發現,北京工程公司為北京東方雨虹防水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雨虹”,股票代碼:002271)旗下全資子公司。
北京市東城區住房和城市建設委員會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及《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建筑施工企業違反本法規定,對建筑安全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款:建筑施工企業的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未嚴格按照建筑業安全作業規程或者標準進行施工,造成事故隱患的,由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未嚴格按照規定和標準要求進行動火作業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第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建筑業安全作業規程和標準、施工方案以及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并按照本市有關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的規定,建立健全用火用電管理制度。施工中需要高處作業和動火作業的,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本市規定和國家標準進行,出現五級以上風力時,應當停止作業。
北京市東城區住房和城市建設委員會處罰決定日期為2020年9月8日;信息發布時間為2020年9月14日。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發布《2020年8月份建設工程安全質量市級執法抽查情況》顯示,8月份累計出動檢查組126組次,檢查人員423人次,抽查工程219項次。執法人員累計發現受檢工程存在問題727條,其中現場疫情防控問題421條,施工安全問題306條。針對檢查發現的施工現場事故隱患,作出行政處罰共27起。
北京工程公司成立于2000年11月1日。東方雨虹披露2020年半年度報告顯示,北京工程公司業務性質為建筑防水工程施工;東方雨虹直接持股100%。
東方雨虹上半年營業收入約87.83億元,同比增長11%;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約10.96億元,同比增長31.20%;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約10.38億元,同比增長50.63%。
官網顯示,東方雨虹成立于1995年,二十余年來,為數以萬計的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工業建筑和民用、商用建筑提供高品質的系統解決方案。2008年公司上市,2019年營業收入突破181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