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藥監局會同國家衛健委、銀保監會組織起草了《疫苗責任強制保險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其中規定,在境內上市疫苗的上市許可持有人,均應投保疫苗責任強制保險。
具體來看,此次關于疫苗責任強制保險的具體要求是:疫苗獲得上市許可后、上市銷售前,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應當與保險公司依法訂立保險合同,投保疫苗責任強制保險。投保后,相關疫苗方可繼續上市銷售。若未按照規定投保或者續保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暫停相關疫苗的上市銷售,責令限期投保或者續保。
這一規定在業內也引起了熱議。此前被國家立法納入強制責任險種的責任險只有三類: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煤礦、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以及旅游行業的旅行社責任保險。本次的疫苗責任保險將又是一個國家強制責任險,其強制力度甚至高于近幾年呼聲較高的環責險、醫責險、食責險等,后者都還僅在部分省市進行試點。
安達保險特殊行業風險總監陳靜陶向記者表示,所謂的責任保險,是指保險人在被保險人依法應對第三者負賠償民事責任,并被提出賠償要求時,承擔賠償責任的財產保險形式。該險種廣泛應用于各行業,包括高速發展的生命科學行業。
陳靜陶表示,征求意見的《管理辦法》明確了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在疫苗全生命周期中,因疫苗質量問題造成受種者損害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以及需要投保的強制責任保險類型,為受種者的人身安全提供了進一步的保障;同時,也為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轉嫁了相應的責任風險,使其可以更加專注疫苗的研發和生產,進一步促進了我國疫苗行業的發展。
她特別指出,此次意見征求稿專注于行業的責任風險特點,明確地細分了不同類型責任險種下的保障范圍,對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預防接種事故等引發的人身傷害進行了排除,關注疫苗本身缺陷引發的責任,清晰地界定了保障的邊界,為保險人指明了方向,也讓持有人的風險得到更精準的覆蓋。
隨著生命科學行業的發展,產壽險公司最近幾年其實都針對疫苗產品研發了不同的保障方案,包括人身健康險,意外險,責任險等。意外險主要保障接種意外事故,健康險主要保障因為接種后發生的疾病,醫師責任險保障因為接種事故導致的人身傷害,而疫苗產品責任險主要保障因疫苗缺陷導致的人身傷害等。
雖然市場已有多樣化的疫苗相關保險產品,但實際投保的比例卻不高,這一方面與市場需求有關,另一方面也跟風險防控和管理有關。業內人士表示,相信隨著未來《管理辦法》的出臺,也會提高國內疫苗研發及生產企業風險管理和保險投保意識。
由于涉及強制保險,如果企業資質不足,一旦出險,保險公司或將面臨巨額損失。那么,在什么樣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以免責;什么情況下,保險公司可以追償,都需要有明確的說法。
此次征求意見的《管理辦法》明確表示,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與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向保險公司如實告知疫苗研制基本情況和有關風險情況。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依法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合同。
同時,征求意見的《管理辦法》也強調,如出現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如因第三方原因導致的疫苗質量問題,因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故意實施違法行為、導致疫苗出現質量問題,預防接種事故等情況,保險公司都不予賠償。這令保險公司降低了在實踐過程中的操作難度,提升了對于疫苗的風險管理水平,令疫苗責任險能夠更好地發揮其避險功能。
陳靜陶還表示,此次《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落地,將會促進疫苗行業產品責任險和相關的生命科學責任險的發展。安達保險自2005年開始為國內生命科學行業企業提供責任保險以來,已經為超過1000個企業提供了保障方案,其長期服務國內多個知名疫苗企業,不僅可以為臨床階段的研發風險提供保障,還可以為企業提供上市后的疫苗責任險,保障其上市后的產品責任風險。在今年疫情發生以來,安達保險不僅為國內的新冠肺炎疫苗研發提供了臨床試驗的保障,還為國內知名的新冠肺炎疫苗研發企業的全球多中心臨床提供了全球保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