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深交所向歐比特董事長顏軍下發監管函,指其未按規定履行信披義務。
深交所介紹,10月9日,顏軍通過歐比特披露的《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顯示,2018年4月10日至2019年11月14日期間,顏軍持有歐比特股份的比例由18.37%變動至12.63%,累計變動比例為5.73%。其中,因歐比特發行股份被動稀釋比例為2.06%,通過大宗交易方式主動減持比例為3.67%。
顏軍在持有歐比特股份的比例累計變動達到5%時,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規定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也未停止賣出歐比特股票。
深交所指出,顏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11月修訂)》《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1條、第11.8.1條的規定。深交所要求顏軍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歐比特披露的信息顯示,顏軍生于1962年10月,歐比特創始人,2008年3月至2017年2月擔任歐比特董事長/總經理,2017年2月至今任董事長;此外還擔任歐比特(香港)有限公司董事、METRO SKYWAYS LTD。董事、URBAN AERONAUTICS LTD。董事、上海合聯稀有金屬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
歐比特成立于2000年3月,主要從事宇航電子、維納衛星星座及衛星大數據、人工智能技術的研制與生產,服務于航空航天、工業控制、地理信息、國土資源、農林牧漁、環保交通、智慧城市、數字政府、現代金融、個人消費等領域。股權結構方面,歐比特實控人為珠海市國資委,第一大股東、控股股東為珠海格力金融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5.08%。
除了此次監管函,歐比特及顏軍近期還收到過監管下發的警示函。
9月18日晚間,歐比特公告稱,當天收到廣東證監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于對珠海歐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顏軍、段一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0﹞127號)。
廣東證監局稱,經查,歐比特存在以下信息披露違規行為:
2019年8月5日至10月9日,歐比特子公司廣東鉑亞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下稱“鉑亞信息”)涉及多項仲裁、訴訟。其中涉及鉑亞信息被申請仲裁償還債權人借款本息及違約金合計3.31億元,涉及鉑亞信息作為起訴方的訴訟金額合計1.08億元,上述仲裁、訴訟涉及金額合計4.39億元,占歐比特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3.71%。歐比特遲至2019年10月25日才披露上述仲裁、訴訟事項,信息披露不及時。
歐比特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十條的相關規定。顏軍作為歐比特董事長、段一龍作為時任董事會秘書,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歐比特和顏軍、段一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