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昨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呂銀保監罰決字〔2020〕3號)顯示,經查,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人保健康”)呂梁中心支公司存在以下互動部管理不規范的違法行為:
(一)互動部宣傳不規范。2017年5月,按照保險公司相互代理相關規定、《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互動部試點實施方案》以及人保健康總公司下發的《關于同意設立文水互動部的批復》,人保健康呂梁中心支公司與人保財險文水縣支公司在人保財險文水縣新南街營銷服務部聯合設立文水互動部,實行綜合展業。根據舉報人提供的證據材料,該互動部職場內部掛有“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文水支公司”標識。檢查人員現場核查時,該標識已清除,但“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文水支公司”標識位置大體與舉報人提供視頻、圖片資料布局一致,現場墻壁上清晰可見原標識痕跡。同時,職場內張貼的考勤制度、保險代理人合影及客戶贈送的錦旗,均出現“人保健康文水支公司”字樣。
(二)互動部人員管理不規范。根據規定,互動部營銷人員應與人保財險文水縣支公司簽訂代理協議,并由其進行執業登記。經查,文水互動部5名營銷人員均與人保健康呂梁中心支公司簽訂有代理合同,并由人保健康呂梁中心支公司進行執業登記。
根據人保健康總公司《分支機構部門職責及崗位職責》,人保健康呂梁中支互動部“負責機構互動部建設工作”。車新莉作為人保健康呂梁中心支公司互動部負責人,對文水互動部日常管理不到位,應對該互動部宣傳及人員管理不規范問題承擔直接責任。
上述互動部管理不規范行為,違反了《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根據《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六十九條,呂梁銀保監分局決定對人保健康呂梁中心支公司予以警告,并罰款1萬元。根據《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六十九條,呂梁銀保監分局決定對車新莉予以警告,并罰款3000元。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車新莉時任人保健康呂梁中心支公司互動部負責人。
人保健康成立于2005年4月8日,系國務院同意、中國銀保監會(原中國保監會)批準設立的國內第一家專業健康保險公司,由“世界500強”企業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簡稱“中國人保”,601319.SH)聯合歐洲最大的健康保險公司——德國健康保險公司(DKV)發起設立,目前公司注冊資本金85.68億元,是中國內地資本實力最為雄厚的專業健康保險公司。人保健康第一大股東為中國人保,持股比例為69.32%;第二大股東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港股簡稱“中國財險”,02328.HK),持股比例為24.73%。
《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五十五條: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嚴格的內部控制制度。
《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六十九條:保險機構或者其從業人員違反本規定,由中國保監會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進行處罰;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的,由中國保監會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對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以下為原文:
中國銀保監會呂梁監管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呂銀保監罰決字〔2020〕3號
當事人: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呂梁中心支公司
地址:山西省呂梁市離石區濱河北西路101號大萬源寫字樓16層從南向北西面3間和最南面1間、17層整層。
主要負責人:王愛東
當事人:車新莉
住址:山西省呂梁市離石區
所在單位名稱: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呂梁中心支公司
職務:互動管理部副經理(負責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規定,我分局對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呂梁中心支公司涉嫌違法違規一案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并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查,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呂梁中心支公司存在著以下違法行為:
一、互動部管理不規范行為
(一)互動部宣傳不規范。2017年5月,按照保險公司相互代理相關規定、《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互動部試點實施方案》以及人保健康總公司下發的《關于同意設立文水互動部的批復》,人保健康呂梁中心支公司與人保財險文水縣支公司在人保財險文水縣新南街營銷服務部聯合設立文水互動部,實行綜合展業。根據舉報人提供的證據材料,該互動部職場內部掛有“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文水支公司”標識。檢查人員現場核查時,該標識已清除,但“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文水支公司”標識位置大體與舉報人提供視頻、圖片資料布局一致,現場墻壁上清晰可見原標識痕跡。同時,職場內張貼的考勤制度、保險代理人合影及客戶贈送的錦旗,均出現“人保健康文水支公司”字樣。
(二)互動部人員管理不規范。根據規定,互動部營銷人員應與人保財險文水縣支公司簽訂代理協議,并由其進行執業登記。經查,文水互動部5名營銷人員均與人保健康呂梁中心支公司簽訂有代理合同,并由人保健康呂梁中心支公司進行執業登記。
根據人保健康總公司《分支機構部門職責及崗位職責》,人保健康呂梁中支互動部“負責機構互動部建設工作”。車新莉作為人保健康呂梁中心支公司互動部負責人,對文水互動部日常管理不到位,應對該互動部宣傳及人員管理不規范問題承擔直接責任。
上述事實,有文水互動部現場調查照片、銷售人員保險代理代理合同書等證據證明。
綜上,我分局決定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上述互動部管理不規范行為,違反了《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根據《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六十九條,我分局決定對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呂梁中心支公司予以警告,并罰款一萬元。根據《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六十九條,我分局決定對車新莉予以警告,并罰款三千元。
當事人應當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繳款碼到財政部指定的代理銀行進行繳款。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當事人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山西銀保監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呂梁銀保監分局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