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深交所向海航投資下發半年報問詢函,要求說明貨幣資金使用受限情況或潛在受限情況,以及公司保持較高貨幣資金水平的同時高額舉債的必要性、合理性等問題。
來源:深交所官網
半年報顯示,海航投資期末貨幣資金13.56億元,其中,10.41萬元為庫存現金,其余均為銀行存款。“經營情況討論與分析”部分顯示,公司的主要融資途徑類型為其他,融資余額為10.52億元,融資成本為6.95%。
深交所要求公司詳細說明:
截至目前持有的貨幣資金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具體金額、存放地點、存放類型、使用安排等;
貨幣資金使用受限情況或潛在受限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受限金額、受限原因、相對應的信息披露情況等,是否與控股股東或其他關聯方聯合或共管賬戶或其他協議約定等情形,并分析截至目前持有貨幣資金的安全性及可回收性;
截至目前有息負債的詳細情況,包括債務類型、債務金額、到期期限、償付安排等;
結合公司經營模式,說明公司保持較高貨幣資金水平的同時高額舉債的必要性、合理性;
結合公司與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的業務、資金往來和擔保等情況資金往來和擔保,以及公司控股股東資金狀態等,說明是否存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或變相占用公司資金、違規對關聯方提供擔保等情形。
問詢函稱,公司多年無累計土地儲備。半年報顯示,公司報告期凈利潤為-3018.44萬元,同比下降4479.28%。公司前期收購的天津格致、鐵獅門二期項目尚未投入運營,主要房地產項目天津億城堂庭僅剩尾盤、商業部分累計已出租面積為0。深交所要求公司說明在近期投資標的短期內無法盈利的情況下,未來保證持續經營能力并提升經營業績的主要安排。
此外,問詢函指出,2019年2月,公司以持有的海南恒興創展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公司100%股權及債權置換海航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投控股”)所持有的海南海投一號投資合伙企業(以下簡稱“海投一號”或“交易標的”)77.47% 份額,交易價格69719.03萬元,對應海投一號100%份額價格為89994.88萬元,相關交易已完成。2019年9月,公司擬收購海投控股持有的海投一號7.30%份額,交易價格7295萬元,對應海投一號100%份額價格為99931.51萬元,但相關事項被股東大會否決。
深交所已就前述交易事項向公司發出關注函、2019年半年報問詢函及年報問詢函。公司2020年8月7日披露的《關于深圳證券交易所2019年年報問詢函的回復公告》顯示,鐵獅門三期項目已經出現項目退出時間延后、需要公司額外出資的情形。
2020年9月25日,公司披露《關于公司收購海南海投一號投資合伙企業合伙份額暨關聯交易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擬以11269.73萬元收購海投控股持有的海投一號9.78%基金份額,對應海投一號100%份額價格為115235.41萬元,海投一號底層資產鐵獅門三期項目為紐約市梅西百貨加蓋的寫字樓。本次關聯交易無需股東大會審議,交易完成后公司對海投一號的持股比例由77.7%上升為87.48%。
對此,深交所要求公司就多項問題進行核實、說明:
公告顯示,海投一號各方股東均為公司關聯方。2020年5月海投一號各方股東對海投一號進行增資,海投控股對海投一號增資3997.15萬元,持股比例由7.30%上升至9.78%;公司對海投一號增資1.40億元,持股比例不變,構成本次交易標的價格較上次增加的主要原因。請公司說明交易標的增資擴股的主要考慮、與公司2019年2月披露的資產置換公告“剩余投資義務不再由上市公司承擔”相關描述是否存在矛盾,公司是否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和披露義務。
公告顯示,由于疫情影響,境內評估師無法到現場對標的底層資產進行評估,因此本次交易未引用第三方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交易價格參考海投一號未經審計的2020年6月30日凈資產價值。請公司說明本次交易價格在相關資產受疫情影響嚴重、工期拖延,公司與鐵獅門存在糾紛,梅西百貨2020年關閉百家門店、裁員萬人的情況下,本次交易價格高于前次作價的合理性,是否符合相關項目所在區域寫字樓市場及周邊可比項目價格變化趨勢和銷售情況,以及公司仍堅持對交易標的增資擴股及進行本次收購的主要考慮,是否存在向關聯方輸送利益的情形,是否有利于維護上市公司利益。請獨立董事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
公告顯示,截至目前鐵獅門三期尚未營業,海投一號2019年、2020年半年度營業收入分別為3604.45萬元、1829.25萬元。請公司說明鐵獅門三期尚未交付使用但海投一號確認相關收入的合理性。
公告顯示,公司對合伙企業不擁有決策權,本次交易后公司不將其納入合并報表范圍,相關事項對公司無重大影響。請結合相關協議約定、股東會董事會表決機制以及經營決策權歸屬等,說明公司出資比例達87.48%卻未能將海投一號納入合并報表范圍的主要依據,是否充分、合理,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請會計師核查并發表意見。
問詢函提到,深交所于2020年8月10日向公司發出《關于對海航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公司部關注函〔2020〕第107號)。此后,多次督促公司整回復相關問詢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但截至目前,公司仍未能完成上述關注函的回復及披露工作。深交所要求公司盡快如實完整回復就公司相關事項提出的問詢,并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